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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嚴防“四風”問題反彈,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4月4日上午在交資集團會議室,工會主席孔祥軍在黨支部會議上,傳達了《關于嚴明清明節期間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烏紀辦發〔2018〕23號)文件,結合交資集團實際情況提出了以下要求。
1、嚴明紀律要求。嚴禁使用公車進行私人活動,清明節期間尤其針對借用公司及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進行私人祭祀掃墓、探訪親友等私人活動。嚴禁借祭掃之機搞設宴聚會,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的錢物等。
2、強化主體責任。把嚴明清明節期間紀律要求與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工作相結合,黨員干部要嚴明自身紀律以上率下,帶頭加強警示宣傳教育,與查處身邊腐敗問題相結合,堅決抵制迷信活動,反對鋪張浪費,要倡導移風易俗、文明健康祭掃新風。
3、嚴格執紀問責。交資集團要認真落實監督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工作力度,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堅決以八項規定、“四風”問題為工作重心,結合今年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工作,暢通舉報渠道,全方位發現和挖掘問題線索,堅決從嚴執紀,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拖案壓案。嚴格責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主體責任,持續釋放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強烈信號。